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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0.802万元,怎么就能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发布时间:2025-10-21     浏览量:7
青锋

云南省丘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原大队长孙树林,刚任大队长四个月就因“负有查禁职责却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查处。

青锋注意到,云南丘北县监委10月20日对外公开其被查处的消息中,指其“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在担任丘北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大队长期间,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茶、月饼等,折合0.802万元”。

尽管公开的孙树林被查处的消息中还有“孙树林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没有详细披露,但倘如就只为收受到0.802万元,就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有点让人不可思议之外,估计不少人都不仅要问,这样的干部怎么就被提拔重用,又是如何被提拔重用的?提拔重用的有关部门及其相关人员,难道不应该对此负有一点责任吗?

无独有偶。像孙树林一样刚被提拔就被查处的,几乎同时被官宣的还有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媛媛。

据青海纪检监察20日公开的消息,出生于1978年11月的于媛媛,曾任西宁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局长,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其于2024年7月被公示拟提任县区领导班子副职后一个月左右,也即2024年8月,就任西宁市城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兼任市海湖新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但8个月后,也即2025年4月,她就主动投案。

经纪委监委查证,于媛媛不仅“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还被指“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物质享受;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而其如此腐化堕落的原因,据纪委监委认定,是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

一个丧失理想信念,被指“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女人,怎么就一路高升,甚至还被重用,不仅担任副区长,还兼任“市海湖新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把如此重的担子放在一个腐败分子的身上,怎么能指望她为人民服务,而不为自己攫取私利呢?

青锋认为,不仅要把孙树林、于媛媛这样的人清除出干部队伍,更要在选人用人的过程中,将此类人排除在外,以杜绝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或者为自己谋取私利,就出卖原则,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的人危害百姓,危害社会。

注:题图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的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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