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营造有利于婴幼儿和儿童身心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5月15日,在雁鸣湖镇食药监所召开雁鸣湖镇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参会化妆品经营单位9家。
会上,食药监所负责人从六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或者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国产化妆品,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或者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
二、检查其是否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是否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建档留存备查,是否建立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
三、检查其经营的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功效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
四、检查其是否存在自制化妆品违法行为。
五、检查其是否经营含附件1中禁限用组分,标签标识却未按照要求标准的化妆品。
六、检查其经营的儿童化妆品中文名称或者包装可视面中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标准"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会议并要求:一、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宣传,提升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强化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会上,化妆品经营商户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发放化妆品消费提示。
下一步,雁鸣湖镇食药监所将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对辖区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经营户进行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作者:秦慧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