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三死一伤”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已经落网,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抚州市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据媒体报道,也相继派人进驻乐安,针对曾春亮案件中警方是否存在渎职等疑问展开调查。但为何曝出,受害人家属康女士“请求抚州市纪检部门回避对乐安公安渎职问题的调查,转由异地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渎职问题”?
应该说,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抚州市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相继介入乐安县调查警方是否涉嫌渎职,已是提级,但为何受害人家属仍然要提出要求,不要抚州市纪检部门参与,要请求异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上观报道8月30日披露的几个细节,似乎能给出一些答案?
据上观新闻报道,“从7月22日康家人首次报警至8月8日曾春亮首次入室杀人,当地不少人看到曾春亮自由地出入餐馆等公共场所”。且有当地一位熟悉曾春亮的旅馆老板对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证实:“8月8日前我们没看到抓捕曾春亮的通知,也没有警察来找我们询问曾的行踪。”这意思是说,受害者家属报案后,当地警方并没有足够重视。因而,被害人家属认为,“乐安警方处理曾春亮问题上存在渎职情况”。
让家属感到不快的是,在有媒体报道披露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抚州市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相继介入乐安县调查警方是否涉嫌渎职后,截止此稿撰写前,康家人对媒体表示,“没有任何纪检部门的人联系他们了解报案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回复”。但倒有“8月23日,办案民警曾拿来一份乐安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通知书让康家人签字”。但立案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7月24日”。对此,遇害者家属康家人认为“早已过去多日”,拒绝签字。
另外让遇害者家属不解的是:“7月22日我们向山砀派出所报警后,当地居民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抓捕曾春亮的通知,曾春亮不知从哪里知道我们报警了?”而且,遇害者家属质疑,曾春亮“在犯案后潜逃了多日,被抓时胡子刮得干干净净,嘴巴上沾着米粒”,“怀疑这段时间有人收留包庇他”。
但为何受害者康家人要“请求抚州市纪检部门回避对乐安公安渎职问题的调查”?真要从上述报道找出答案,还有一些难度。不是吗?
作者:青锋
编辑:李宁
审稿:王磊 梁凌霄
投稿邮箱:sdbgkh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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