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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600万元加油站建成即被责令拆除,河南淮滨通报

发布时间:2026-06-25     浏览量:3

据淮滨融媒消息,近日,一投资600万元加油站建成即被责令限期拆除一事引发关注,淮滨县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就此事进行了全面核查,并给出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媒体报道“投资600万元的加油站,建成即被‘责令限期拆除’”的情况,我县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纪委、政法、自然资源局、谷堆乡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调查,加油站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已于2024年7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高某父亲为获取审批,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县法院已于2025年4月依法进行判决。下一步,我县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此前据封面新闻报道,2021年,河南商人张成(化名)响应河南省政府号召,在淮滨县谷堆乡朱湾村投资建设加油站。项目历经县商务局公示、信阳市商务局批准,并获得了乡政府、国土所、规划部门等多方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

但加油站刚建成,淮滨县自然资源局一纸处罚决定书送达:非法占地,责令限期拆除。

同一块地,乡镇相关部门说是“建设用地”,但县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耕地”。张成对职能部门各执一词的说法很无奈,自己为建加油站投资了600万元,如今已荒废两年,“迫切需要一个准确的定性。”

2024年,张成的加油站竣工。但是还没有开始营业,淮滨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罚决定书就来了。

2025年4月22日,淮滨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地类鉴定》,认定加油站占地7.89亩,“全部为水田”。

两级法院:未办农转用手续即属非法占地

对于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张成进行了行政复议,但被驳回。随后,张成便把官司打到了淮滨县人民法院。

县法院认为,案涉土地经自然资源局出具地类证明为“农用地(水田)”,原告“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直接进行加油站建设,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淮滨县自然资源局认定该土地为农用地(水田)。

法院同时认定,原告提交的规划意见书、商务局文件等,“不具备替代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法律效力。”

张成又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认定淮滨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责令张成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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