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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即纠,应成为司法实践的常态

发布时间:2025-09-21     浏览量:31
青锋

在经过传统媒体关注和网络热议多天后,澎湃新闻报道证实,云南省元江县公安局已就“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四天”一案,作出重新认定,撤销此前对当事人高光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

这一决定,无疑是对网络舆情的及时回应,同时也体现了有错必究,有错即纠的现代法制精神。

从有关报道披露的情况看,当事人高光华在朋友圈就县教体局局长被免职一事,应当说有一定瑕疵,也就是说,其在没有真正弄清楚教体局局长被免职的情况下,就将其联想为自己之前就“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暑期在手机上每日两次安全打卡属形式主义,向多部门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的结果,同时,还公开表示“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尽管后来高光华自己称,发这样的朋友圈,“是想表达愧疚”,但客观地说,不可避免的会让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有其他意会。

但根据报道,尽管据当地组织部门对媒体的解释,对教体局局长李某某的职务做平级调整,是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正常职务程序”,也即“李某某被免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两天后,即履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而据报道,高光华接到派出所电话“称他发布了不实言论,要求其去做笔录时,民警告诉他,“他们会向元江县委组织部了解李某某被免职的原因”,也说明相关人员在事先没有核实县教体局局长免职的真实情况,且在已经公开的对高光华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也未见说明警方对教体局局长被免职原因做没做过核实,以及处罚决定用“多人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对该条捏造事实的信息进行点赞、评论,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似乎也不够十分严谨。

还有一个需要提及的是,因为发朋友圈被行拘四日,高光华称“自己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工作与个人生活均受到了不小的冲击”。

而在之前,有媒体还披露“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男子邓建国因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通过抖音发布视频引发关注”,被宁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7天,后经邓建国行政诉讼,历时一年多,二审“法院认定警方处罚程序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撤销原处罚并判令赔偿国家赔偿金3237.08元”。据称,这一结果之前,被行拘7天还导致邓建国抑郁症发作,妻子离婚等。

与高光华和邓建国有类似经历的,还有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网友肖某良,因为发表了一条12字评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后,两年来,2次上诉,3次判决,最终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方才判决撤销对肖某良曾给予的行政处罚。

从上述看,高光华相较于邓建国、肖某良来说,是幸运的。其被行政拘留四日,经媒体报道引发网络关注后,当地警方经过调查,迅即认定原处罚“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主动撤销了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充分表明,当地警方具有“有错必纠”的担当,更体现了法制的进步。

因此,青锋期望,通过上述几起网络发布评论引发的案件的处置,除了提醒普通百姓在公开网络发言之前要多慎重外,更提醒执法机构,针对涉及公共事件讨论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秉持审慎态度,尤其是,要让“有错必纠”成为常态,不让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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